当前位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7-03-3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本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银单位和全区电力系统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5个科。从业人员 33 人,其中,在编 31 人,非在编 2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784 家,新开户单位 22   家,净增单位 0 家;实缴职工 8.64万人,新开户职工0.53万人,净增职工0.41万人;当年缴存额18.03亿元,同比增长11.02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39.12亿元,缴存余额48.8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89%、7.1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4.77亿元,同比增长33.79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1.92%,比上年同期增加13.9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90.26亿元,同比增长19.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4万笔 15.57亿元,同比增长37.5%、56.17 %。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6.08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61万笔82.62  亿元,贷款余额 46.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3.88 %、 23.22 %、 25.66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95.11 %,比上年同期增加 14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2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五)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4.73 亿元。其中,活期 0.19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75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3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1.49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95.11 %,比上年同期增加14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15326.93万元,同比降低 13.7 %。存款利息收入 2078.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3245.22万元,其他收入3.26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045.06万元,同比降低 36.52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3947.01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260.24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09.95万元,其他支出 127.86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10281.86 万元,同比增长 4.8 %。增值收益率 2.16 %,比上年同期减少 0.1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13.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886.88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481.58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863.6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647.24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163.50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1863.61万元,同比增长145.42%。其中,人员经费450.53万元,公用经费 213.08 万元,专项经费 12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44.63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647.24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9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0 %、 5.02 %和 11.0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6.38 %,国有企业占33.67 %,城镇集体企业占 0 %,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3%,其他占1.2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80%,国有企业占46.13 %,城镇集体企业占0 %,外商投资企业占 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 %,其他占0.7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04 %,中等收入群体占 57.91%,高收入群体占 0.0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2.40万笔14.77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6.0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8.3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6.99 %,租赁住房占 0.75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9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39%,其他占 2.82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6.09 万平方米。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57 %,90-144(含)平方米占 72.83 %,144平方米以上占 19.60 %;新房占 89.07%,二手房占 10.93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26.8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70.42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2.77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37.82 %,中等收入群体占  49 %,高收入群体占 13.18 %。

2.异地贷款: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601.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41.42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59.15 %,比上年同期增加40.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2016年1月4日出台《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宁房资管〔2016〕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单位开具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2016年4月8日《中心办公会议纪要》,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扩大购房提取、还贷提取范围,放宽共同购买人贷款条件,加强贷后管理。

3.2016年7月22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宁房资管〔2016〕13),2016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80元,上限为15825元。并再次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4.2016年7月11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使用管理办法》(宁房资管〔2016〕11号),对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使用作出规范。

5.2016年9月18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发[2016]86号),调整八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中心全部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免填单、免复印件和无纸化电子档案管理模式,开通了委托提取业务,取消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审核把关的环节,并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时审核、及时到账功能,办事效率显著提升。2016年7月,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功能接入中心的业务系统,进一步简化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核程序。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管理平台中的内部管理、绩效管理、决策报表等服务模块开始试运行,在中心内网系统实现了网上办公、网上监控、网上考勤管理和网上绩效考核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上,门户网站、手机APP、官方微博、微信以及12329服务热线、短消息服务平台等服务渠道已建成运行,网上业务大厅正在测试当中。

“双贯标”目标任务已经完成,等待验收。按照住建部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2016年对已经上线运行的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系统继续进行升级完善,银企数据直联接口已开发并联接,在全区率先实现了“双贯标”目标任务,等待住建部的验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