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31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17家,实缴单位814家,净增单位30家;新开户职工0.52万人,实缴职工8.79万人,净增职工0.15万人;缴存额18.99亿元,同比增长5.3%。2017年末,缴存总额158.11亿元,同比增长13.65%;缴存余额50.94亿元,同比增长4.2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6.9亿元,同比增长14.42%;占当年缴存额的89%,比上年增加7.0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07.17亿元,同比增长18.7%。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2.5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5%、19.1%。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2万笔95.21亿元,贷款余额52.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9%、15.23%、12.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2.6%,比上年增加7.4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89亿元。其中,活期0.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 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2.6%,比上年增加7.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7202.93万元,同比增长12.24%。其中,存款利息 1008.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188.3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8541.05万元,同比增长69.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462.65万元,归集手续费188.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65.37万元,其他 124.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8661.88万元,同比下降 15.76 %。其中,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减少0.4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9.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8.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024.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24.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71.9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2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027.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689.58万元,同比下降63%。其中,人员经费496.16万元,公用经费164.92万元,专项经费2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5.4万元,逾期率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79.5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226.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8%、1.7%和5.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9%,国有企业占34.2%,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其他占1.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国有企业占 45.6%,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其他占0.8%;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4%,国有企业占40.4%,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2.4%;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二)提取业务:2017年,3.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7%,租赁住房占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其他占2.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68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732.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5%,90-144(含)平方米占68.8%,144平方米以上占21.7%。购买新房占8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8%),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3.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30岁-40岁(含)占37.7%,40岁-50岁(含)占18.6%,50岁以上占8.7%;首次申请贷款占89.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9%;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1.34 %,比上年减少17.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业务需要,中心将2016年通过公开招标的委托银行中国银行新增为办理缴存业务的委托银行;将宁夏银行和中国银行新增为办理贷款业务的委托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结合中心业务实际,2017年1月20日《中心办公会议纪要》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进行了微调:取消“可一次提取5年的租房提取额度”规定;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中心将不再受理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2、2017年7月31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宁房资管〔2017〕15号),2017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480元,上限为17025元。明确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08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实行自主核算模式,提前部分还款由原来的一年一次变为一月可以归还一次。
2、缴存职工除12329热线、短信通知服务、自助查询机、网站查询、手机APP查询、微信公众账号等服务渠道查询缴存、提取和贷款信息外,还增加了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进行汇缴、提取和贷款业务查询。
3、为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集公积金业务查询、提取支付、贷款发放与回收及银行金融等功能于一身。未来中心所有提取、贷款资金,通过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直接与公积金龙卡挂钩,最大程度保证公积金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4、2017年11月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实现了缴存单位可网上办理缴存业务,缴存职工网上可更改还款账号等功能,并与蚂蚁金服合作,通过刷脸实名认证登录网上业务大厅。
5、拓展多种渠道,推广中心“互联网+”服务,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已作为“综合服务旗舰店”成功入驻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将来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会成为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的有效业务延伸,实现一处登录,多处业务办理,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6、中心内外网信息系统均顺利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测工作,并分别取得了82分、92分的成绩。
7、人行征信查询管理系统嵌入中心业务系统,由业务推动查询、查询操作可监控、可预警,时间可追溯。
8、积极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截止2017年10月底,通过Web登录方式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转出,极大的方便了广大缴存职工。
9、重新梳理二手房业务流程,由原来的买房人必须先过户才能申请贷款,变为由买房人付首付给卖房人,委托银行冻结首付款,买房人申请贷款,再由委贷银行将全款打入卖房人名下。极大地方便了缴存职工,又化解了二手房交易潜在的风险。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 2017年7月23日“双贯标”工作顺利通过住建部和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两级联合验收。
2、针对“双贯标”验收提出的“贷款核算方式要由委托银行转为自主核算”的整改意见,立即采取措施,于12月1日前将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变为自主核算模式。
3、按照住建部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要求,我中心下发了《关于签署〈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协议书〉的通知》(宁房资管〔2017〕5号),与各缴存单位、委托银行签署“三方协议”,通过“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提交住房公积金电子支付信息并直接扣划。
4、跨行托收业务顺利开展。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单位获奖情况
2017年1月,在2016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2017年1月,荣获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2016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和“2016年度工作创新奖”;
2017年2月,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表彰为“2016年度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2017年3月,被自治区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2017—2020年度区直机关“文明单位”;
2017年3月,被共青团中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为“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2017年11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
2、个人获奖情况
2017年1月,杨娟、马国丰同志被评为201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先进工作者;
2017年5月,高原同志被表彰为自治区区直机关“向上向善好青年”(爱岗敬业好青年);
2017年7月,姚军同志荣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称号;
2017年7月,高原同志被表彰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