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缴存职工的还贷需求,减轻职工还款压力,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1267-2017)等有关规定,在中卫市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主要包括:缩短贷款期限(简称“缩期”业务)和延展贷款期限(简称“展期”业务)。
“缩期”业务包含两种方式。方式一:在提前部分还款或用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冲还贷款的基础上,保持现还款计划不变,缩短还款期数。在还款期内,此缩期方式不限次数。方式二:通过提高月还款额,缩短还款期数,可选择在整个贷款期内按年缩短。此种方式需要重新核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如缩期后的月还款额大于贷款首期月还款额,根据需要由借款人提供近期的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展期”业务是借款人办理延长贷款期限。延长贷款期限后,延长后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贷款发放日至延长后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30年,且同时不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延长贷款期限,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贷款有保证人担保的,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在还款期内,“缩期”业务方式二和“展期”业务每个自然年度内仅限申请1次,请在中卫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贷款期限变更后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变更前贷款期限为5年及以下,变更后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执行5年以上利率;变更前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变更后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执行5年以上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