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问答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信息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23日
浏览次数:[]

1、申请贷款前不能动用住房公积金。因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确定贷款额度是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相应倍数确定,并且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是正常连续缴存一年以上,如果职工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全部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就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能提前还款。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前还款应在还款满一年后提出。提前部分还款的,偿还金额须在1万元以上。

3、贷款还清后应及时撤销房产抵押登记。职工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退回《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然后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4、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银行与职工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具有法定效力的重要资料。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