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解决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过程中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当事人住房公积金、部分中小企业不缴或漏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难等问题,“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期间,中心通过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息沟通等方式,与人民法院加强协作,着力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联合执行工作机制,形成威慑合力,进一步筑牢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线,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细化执行程序,流程衔接高效化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强化财产查控能力,中心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衔接,指定联络人,查询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对符合政策法规条件且具备执行条件的,中心第一时间征求常年法律顾问意见,并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协助冻结或扣划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为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措施,中心修订《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在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指出“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实施细则提取条件并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可以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截至目前,已配合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5笔,涉及金额49.88万元。
二、强化法治宣传,归集扩面规范化
中心在面向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扩面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经营者法治意识不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重视程度不够,不缴或漏缴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部分基层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认识不足,用法能力和维权意识不强。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中心建立扩面建缴名单,实行上门催建、电话催建,线上线下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中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并记入单位征信系统,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由法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缴,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以来,全市共新增205个缴存单位,更多群众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政策红利。
三、提供法治保障,逾期催收有效化
为加强贷款本息回收及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降低贷款逾期率,中心压紧压实催收责任,不断加大贷款催收力度,出台《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在第十条中指出“对6期(含6期)以上逾期贷款,经上门催收仍拒不还款的催收对象,可采取法律手段追偿贷款。”针对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坚决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催收,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通过法院调解,已有2户长期逾期户开始分期偿还逾期贷款,中心贷款逾期率降至0.14‰,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公积金+法治”的工作实践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化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中心将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培育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工作挑战、抵御各类风险、克服发展阻力、解决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力,为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