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范围。凡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标识有密级的各类文件、重要会议材料、涉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和移动存储介质等,均属于保密范围。
二、保密守则。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文电保密管理。复印或摘抄秘密文电必须经领导批准,不得到营业性复印单位复印,对复印的秘密文电要按正式文件一样保管。秘密文电在收发、分送、批办、阅办、传阅、借阅等环节中要认真履行登记制度,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秘密文电必须存放在保密设备完善的档案室和文件柜内,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
四、涉密设备管理。包括涉密计算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心网站、移动硬盘、U盘、磁盘等。凡涉密文档不得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打印、储存和传输;保存有机密文件、数据的移动硬盘、U盘、磁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凡业务用计算机一律不准上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必须到位,确保住房公积金各类数据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