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第一条 坚持和完善“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中干部联系基层的做法,根据定点帮扶计划,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层联系点,全面加强定点联系和服务。
第二条 机关干部每年到所联系的基层单位开展工作不少于4次,全年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平时与基层单位保持经常性沟通联系。
第三条 全面推广“连心工程”的有效做法,推动与基层单位之间的结对共建。
第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的有效做法,推行开门接访和带案下访,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
第五条 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听取群众意见,反应群众诉求,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
二、优化服务和提升效能制度
第一条 认真实施《宁夏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公约》,保持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常态化。
第二条 加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建设,每年组织到基层单位开展1—2次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宣传咨询和现场服务活动。
第三条 坚持每年定期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邮寄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
第四条 强化人员素质教育和培训,坚持对窗口岗位工作人员每2—3年进行轮岗交流。
第五条 发挥服务大厅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开展“一站式”的全方位、全流程服务,全面优化服务环境。
第六条 全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党员公开承诺、认真履诺和设立党员示范岗等形式,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实践中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全面提高机关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