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实行值周领导、值周人员制度。
二、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制,签到表由办公室、分中心按月、年度汇总公布。
三、工作人员不得以外出办事为由不签到。特殊原因,须向考勤人员说明。
四、因病、因事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审批权限报批。
(一)各科室工作人员请病、事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3天以上逐级签注意见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各分中心工作人员请病、事假3天以内,由分中心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由中心负责人签注意见,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5天以上逐级签注意见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二)各科室、分中心负责人请病、事假3天以内,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中心分管主任签注意见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三)中心主任、副主任请假程序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请假者,必须安排好工作,假满即按时上班,并向考勤人员销假。
五、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在有关人员签注意见后,由办公室、分中心保存,年底汇总。
六、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者,视为旷工。
七、职工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八、每月迟到(早退)4次,按旷工处理。
九、旷工半天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
十、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条件之一。
不执行上述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直至开除公职等各种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