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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鉴、支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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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4日

一、财务印鉴、支票实行分开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

二、财务印鉴、支票管理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放置。会计、出纳分别为财务印鉴、支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建立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印鉴管理人员从商业银行购买支票后应及时交由支票管理人员并履行领用支票登记手续。

四、支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支票安全管理,不得转让、丢失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财务印鉴管理人员不得为空白支票加盖财务印章,对需加盖财务印章的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五、严禁由一人办理支票填写、财务印章用印、取款全过程。

六、财务印鉴、支票管理人员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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