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网上银行管理,做到付款人员必须专机专用,防止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使用。
第二条 网上银行一级操作员(出纳人员),对当天受理的原始票据,要认真核对,杜绝付款手续不全的款项付出,并进行网上银行制单处理;二级操作员(复核人员)按照拨付票据和资料对收款单位或个人账(卡)号、开户行网点及付款金额等进行审核。
第三条 对规定数额的转账支出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指令授权。
第四条 出纳人员要对每天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是否交易成功。对交易失败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知对方更换账(卡)号。
第五条 要经常与银行取得联系,掌握网上银行业务的更新动向,对网上银行出现的故障做好记录,并及时报业务主管领导,以免造成业务受阻和经济损失。
第六条 要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掌握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要及时对账,作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 加强“U盾”的管理,由于“U盾”是登录网上银行的通行证,一旦丢失要及时通知银行挂失,并重新补办“U盾”。平时不做业务时应安全存放。
第八条 网上操作员必须做好个人进入网上银行密码的保密工作,防止其他人员了解掌握密码,操作员原则上每个月必须自行更换一次密码。
第九条 严禁转借个人专用的“U盾”让其他人代替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台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取出“U盾”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条 熟知网上银行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网上银行的操作规程操作,避免交易风险。在网上银行出现故障,无法通过网上付款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拨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