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中心各管理部、科室及经办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为服务对象办结好所需办理的事宜。
二、对即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在来办理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理。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要做到:
1、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经办人在受理后必须按照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办理的事项。
2、对资料或手续不齐全的,应向来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资料,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3、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办理时,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上报领导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推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