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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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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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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当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多数地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以下,我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只有5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做出新的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调整贷款发放条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购房贷款,由开户之日起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扩大异地贷款业务。凡在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省(区、市)职工,在区内购买自住住房,不受户籍所在地和户口类型的限制,均可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取消贷款中间费用。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各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要求职工办理公证、新房评估等。

四、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提交资料完整的,管理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委托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各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信息联网工作要积极支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五、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区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要进一步拓展热线服务功能,力争年底开通短信服务,并加快建设全区12329网上服务大厅,明年投入试运行。

以上意见从11月5日起施行。各地落实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年底前将组织联合检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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