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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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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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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的背景和依据:为深入贯彻《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精神,依据《通知》要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主要任务:通过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加强对委贷银行业务考核、推行多部门信息共享、公开业务办理流程、畅通投诉渠道等措施,能够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职能,缩短贷款办理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  

涉及对象和范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  

主要内容:一是压缩贷款办理时限。1.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将35万元(含)以下贷款授权各管理部审批。自贷款受理至审批完成10个工作日。对不准予贷款的,填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退回通知书》并说明退回理由。 2.加快贷款资金发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明确为管理部收到抵押权登记证明的两日内发放。3.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加强与市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对接沟通,逐步实现借款合同签订与抵押登记受理一柜办理。二是严格委贷业务考核。中心与各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大对各受委托银行受托贷款业务的考核力度,制订《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受托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对受委托银行受托业务每年考核两次,贷款业务手续费以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为准,考核为优秀的,全额支付当年委托业务手续费;考核为合格的,支付当年委托业务手续费的90%;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支付当年委托业务手续费的70%;对考核不合格的受托银行不予支付手续费并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取消其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资格。 三是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在石嘴山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中心门户网站、公积金协管员微信群等平台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结时限和咨询电话,并在各管理部办事大厅明显位置设立触摸屏、宣传牌、公示栏予以明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五是畅通投诉渠道。中心设立网上投诉专栏、中心投诉电话和“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缴存职工可通过上述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注意事项:一是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及时关注中心在各类媒体、门户网站公开的贷款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确保公积金贷款在规定的时限办结;二是对委贷银行工作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现象,应通过中心提供的投诉通道进行投诉。  

解释部门: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952-381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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