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22〕7号)、《关于促进石嘴山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住建发〔2022〕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石嘴山市实际,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缴存企业申请缓缴前,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制定《缓补缴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缓缴期限、处理方式和期满后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2.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在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缴缓缴部分的公积金,最迟不能超过2023年1月31日。
3.缓缴期间企业不得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待企业补缴时一并扣缴。
4.缴存企业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时,管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在3个工作日内,优先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承诺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逾期罚息予以退还,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申请延期还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延期还款期满一个月内足额归还延期期间所欠贷款本息,最迟不能超过2023年1月31日。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最高额度每户由15000元/年提高到16000元/年。简化租赁提取手续,取消缴存职工提供《无房证明》,经管理中心查询审核后办理。
以上政策有效期自对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促进房地产发展政策
(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只要个人(含配偶)账户余额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倍数,可以先办理购房提取,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合理需求的支持力度,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三)进一步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石嘴山市范围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结合石嘴山实际,研究制定“组合贷”实施细则,推行“组合贷”业务。
(五)缴存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以上政策有效期截止2024年5月31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查看《关于《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