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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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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我中心自2017年4月7日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来,已成功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7笔。按照住建部要求,从2017年6月30日起,全国各中心都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为了保证我中心业务系统同全国转移接续平台顺利衔接,现就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有事宜规范如下:

一、各科部认真学习《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石房中发【2017】34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收取相应资料,填写有关表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按照分工管理转移接续平台。

二、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需要留在的资料

(一)从外中心转入业务留存的纸质资料:转入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表、转移接续联系函、账户信息表,作为归集业务档案装订;

(二)从我中心转出业务留存的纸质资料:提取确认单、转移接续联系函、账户信息表,作为提取业务档案装订,同时作为提取电子档案在业务系统中扫描。

(三)转移接续联系函和账户信息表均在转移接续平台上下载打印。

三、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时,如转移申请人不符合我中心销户提取条件(如有贷款、账户没封存等),应及时在平台上回复或电话告知对方中心不能办理的事由。

四、各科部应加大对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业务的宣传力度,提高异地转移业务的知晓度,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渠道。

五、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过渡期间,如有职工按原异地转移规定提供转入接收函(不再需要原单位出具转移通知书)办理公积金转出的,为避免职工多跑路,中心应给予办理,可不再要求原单位出具转移通知书。

六、各管理部在全国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时,应及时同有关中心沟通、联系,确保转移接续业务顺利办结。

附件: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操作手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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