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我中心自2017年4月7日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来,已成功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7笔。按照住建部要求,从2017年6月30日起,全国各中心都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为了保证我中心业务系统同全国转移接续平台顺利衔接,现就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有事宜规范如下:
一、各科部认真学习《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石房中发【2017】34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收取相应资料,填写有关表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按照分工管理转移接续平台。
二、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需要留在的资料
(一)从外中心转入业务留存的纸质资料:转入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表、转移接续联系函、账户信息表,作为归集业务档案装订;
(二)从我中心转出业务留存的纸质资料:提取确认单、转移接续联系函、账户信息表,作为提取业务档案装订,同时作为提取电子档案在业务系统中扫描。
(三)转移接续联系函和账户信息表均在转移接续平台上下载打印。
三、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时,如转移申请人不符合我中心销户提取条件(如有贷款、账户没封存等),应及时在平台上回复或电话告知对方中心不能办理的事由。
四、各科部应加大对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业务的宣传力度,提高异地转移业务的知晓度,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渠道。
五、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过渡期间,如有职工按原异地转移规定提供转入接收函(不再需要原单位出具转移通知书)办理公积金转出的,为避免职工多跑路,中心应给予办理,可不再要求原单位出具转移通知书。
六、各管理部在全国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时,应及时同有关中心沟通、联系,确保转移接续业务顺利办结。
附件: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操作手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