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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二○一七年度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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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数据资料告知函》关于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石嘴山市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通知如下:

2017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9元的三倍,即14247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3420元。

执行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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