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已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现结合我中心实际,就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操作规程
(一)外中心转入我中心规程
1.申请受理。职工在我中心各管理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各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职工申请。职工向我中心各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审核受理
各管理部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信息传递
各管理部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中心暂时通过平台WEB客户端,采取人工录入方式,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行传递。待业务系统改造后,通过系统直连的方式完成。
4.各管理部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①审核入账。各管理部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网银明细中查询)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各管理部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各管理部应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转出地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②信息传递。各管理部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
(二)我中心转出外中心
各管理部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受理。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①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②依据我中心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审核通过的,各管理部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2.信息与资金转出。各管理部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资金划转通过银行网银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中心,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接续平台管理
(一)各管理部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设置用户,分为操作岗和管理岗,操作岗负责录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管理岗负责复核业务,具体用户名单见附表5。
(二)核算监审科负责转移接续平台的日常维护,包括平台的登陆、资金账户的维护、各管理部操作员的增加和权限的分配等。
(三)归集执法科负责转移接续平台的操作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定期检查和督促各管理部转移接续业务的办理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续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管理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认真审核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传递账户信息和划转资金,确保异地转移接续工作顺利进行。
(二)我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后,可通过平台同已接入平台的其他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见附表6)。同未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中心办理异地转移,仍按原业务规程办理。2017年6月30日前,全国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全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科部要通过网站、微信、12329热线、短信等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续工作,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四)各科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要及时联系解决。
附表: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5.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用户名单
6.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中心名单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