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产预告及他项权证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6-05-30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中心贷款的抵押房产物权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现有抵押房产预告登记权证

1.由中心贷款管理科牵头,与各辖区房产管理部门联系,取得各辖区内已办理房屋产权初始总登记项目楼盘的信息资料并移交各管理部,由各管理部根据筛选整理出的各楼盘借款人信息,核对、清理现有预告登记证,对可以办理转他项登记手续的借款人进行催告,督促其尽快办理转现手续。

2.贷款管理科每月定期与房产管理部门联系,对现仍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各楼盘项目跟踪调查,对后续办理初始登记的楼盘项目立即书面通知各管理部,各管理部根据清理出的清册信息对借款人进行催告,督促办理转现手续。

3.各管理部要高度关注贷款逾期、抵押权证是预告抵押登记的借款人。对于可以办理“期转现”手续的,在催逾期间,要督促借款人办理“期转现”手续。贷款管理科在进行法律诉讼追偿前,要检查预告抵押登记权证能否转换成他项抵押权证,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可以办理的通知并协助管理部办理有关期转现手续。对于不能办理期转现转换手续的,上报主管副主任,由中心领导研究决定。

二、强化开发企业预售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备案工作

1.自2016年4月份起,贷款管理科在受理预售项目楼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备案的申请时,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有异议的,需与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所有报备的预售楼盘均要与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见附件1),贷款科出具审查报告,经审贷会审议后,主管副主任签批后办理备案手续。该项目建筑因工程进度等原因或后期工程不能签订协议内的,以后符合条件时,可填写《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补充签订确认表》(见附件2),不再签订合作协议。

2.2016年4月份之前已备案的项目楼盘,贷款管理科应与开发企业补签有关合作协议。    

3.未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企业,中心将暂停其所有项目楼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管理科提供未签订开发企业与名下项目楼盘名单,各管理部不得受理该项目楼盘购房人的贷款申请。待中心与开发企业协商后再根据签订协议情况予以办理。    

三、加强预告登记权证管理工作

1.新系统未上线前:贷款管理科接到开发企业已办理项目楼盘初始登记的通知后,应及时整理出该项目楼盘借款人名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开发企业,一份交管理部,一份留存),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开发企业和管理部。    

新系统上线后:贷款管理科接到开发企业已办理项目楼盘初始登记的通知后,应及时整理出该项目楼盘借款人名单提交开发企业,并在“项目楼盘管理”处录入(房产网未无缝对接前需手工录入,房产网对接后自动形成)可以办理“期转现”手续的项目楼盘栋号并通知各管理部,各管理部根据系统预告登记证管理中“待办理转现”的借款人信息,督促借款人在限定时间内办理“期转现”手续。    

2.借款申请人购买的现房在发放贷款后就可以办理“期转现”手续,提前告知借款人只有贷款次月先办理“期转现”手续后,才能办理提取还贷业务。    

3.开发企业与各管理部按照贷款管理科提供的借款人名单督促借款人办理期转现手续。开发企业办理完《房屋产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交予贷款管理科(有移交手续),由贷款管理科按照借款人所属与各管理部进行移交(有移交手续)。    

4.对不能办理转现手续的楼盘及借款人,贷款管理科要密切关注,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初始登记手续。对于开发企业未及时通知中心办理期转现手续的项目楼盘,贷款管理科应及时通知各管理部停止受理该项目楼盘的贷款申请。    

四、银川市区、贺兰县购房贷款抵押预告登记权证管理工作

(一)开发预售楼盘贷款申请报备

1.贷款管理科应在银川市(或贺兰县、区直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是否已报备受理贷款,确认已报备后,按照各管理部移交的《预售楼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表》复印件,在中心贷款系统中录入开发商的账户信息。

2.凡是银川市区、贺兰县的开发预售楼盘,各管理部在咨询或受理贷款时,将《预售楼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表》(见附件3)递交借款申请人(配偶),借款申请人到开发商处,由开发商填写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后送交中心各管理部办事点,各管理部经手人复印一份交贷款管理科,原件装入借款申请人贷款资料,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二)抵押预告登记权证管理

1.在银川市、贺兰县购买期房或现房的借款人,贷款管理科每月在银川市房产管理中心或贺兰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网站上查看哪些项目楼盘可以办理房产证手续,对于查询到的可以办理房产证手续的项目楼盘,在系统中手工录入相关信息。新系统上线前,由贷款管理科将该楼盘的借款人名单移交各管理部,由各管理部按照名单督促借款人办理“期转现”手续;新系统上线后,由各管理部在系统中“抵押权证管理”中的“待转现”查询列示的信息,并督促借款人办理“期转现”手续。    

2.借款申请人购买的现房在发放贷款后就可以办理“期转现”手续,提前告知借款人只有贷款次月先办理“期转现”手续后,才能办理提取还贷业务。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0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网站地图   |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市科技信息中心9楼 

联系方式:12329   |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