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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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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风险,谨防职工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针对提取业务中出现的问题,现就加强提取业务办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提取贷款资料核查工作

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提取资料的查验工作,以防“假人假手续、真人假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身份核查。受理提取、贷款业务之前,必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核查职工本人(含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真伪,对照相貌作进一步查实,核查之后应打印核查结果,由核查人盖章后归入提取档案。对部分职工身份证因消磁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阅读的,应先收件,在公安系统或银行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并出具纸质核对结果加盖印章。对提供临时身份证的(仅限提取业务使用),一律进行联网核查、对照后,出具纸质核对结果加盖印章。

异地购房提取资料。受理异地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要加强对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税收缴款书等资料的审查。中心工作人员核查购房合同可上网通过当地房产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核查购房发票可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发票查询系统”或税务部门向社会公开的查询热线进行人工查询。谨防职工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

归还住房贷款提取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归还银行住房贷款业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加强对借款合同等资料的审查。提取人应及时提供还款流水或“征信报告”,不能及时提供或“征信报告”不反映有此笔贷款的,应暂缓办理并告知原因,待核实后办理相关业务。

二、加强提取业务审核工作

归集执法科、管理部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严格执行《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审核程序及大额提取审批制度,严格把关,堵塞漏洞。

三、对有异议的提取业务启动暂缓机制

工作人员在收件审核过程中,对提供资料有异议的,应暂缓办理,采取先收件进行核实再通知办理的方式,并对提取人员做好相应解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期起执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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