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公积金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公积金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我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编制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按照《指南》获取信息。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1.概况信息:包括公积金中心职能、科室职能、领导信息、财务公开。
2.政务信息:包括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政策法规:包括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以及中心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等。
4.服务指南信息:包括业务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指南、表格下载、信息查询、咨询、投诉电话、办公地点及电话等。
5.公积金重点领域信息:包括公积金业务事项通知公告、公积金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规划、权责清单等。
6.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政协、人大提案办理情况。
7.其他信息:包括中心信息简报、工作动态、图片新闻、党建、精神文明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二)公开方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形成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网站公开。
中心门户网址为:https://www.nxzfgjj.com/szsgjj/;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szsyz.shizuishan.gov.cn。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及查询机等方式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三)公开期限
各类住房公积金信息产生后,公积金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获取石嘴山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信息,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952--3951636
传真电话:0952-3951636
电子邮箱:szsgjj3951636@163.com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市科技信息中心9楼0924室
邮政编码:753000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先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二)申请方式
(1)当面递交
申请人可将《申请表》当面提交至管理中心办公室。
(2)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管理中心办公室。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s://www.nxzfgjj.com/szsgjj/),在官网上“政务公开”栏内进行申请。
(4)电子传真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将《申请表》传真到办公室。
(三)申请的处理
中心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咨询或反映。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或者石嘴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