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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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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公积金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为了更好地提供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公积金中心编制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按照《指南》获取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1.概况信息:包括公积金中心职能、科室职能、领导信息、人事变动信息、财务公开。      

2.政务信息:包括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政策法规:包括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以及中心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4.服务指南信息:包括业务办事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基本知识、办理材料、注意事项、表格下载等。      

5.公积金重点领域信息:包括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公积金贷款楼盘信息、公积金失信人员信息、公积金业务事项通知公告;公积金年度报告、公积金季度运行分析报告。      

6.权责管理:包括权责清单及权责履行情况。      

7.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政协人大提案办理情况      

8.其他信息:包括中心信息简报、图片新闻、党建、精神文明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二)公开方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形成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网站公开。      

中心门户网址为:https://www.nxzfgjj.com/szsgjj/;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szsyz.shizuishan.gov.cn。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及查询机等方式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三)公开期限

各类住房公积金信息产生后,公积金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获取石嘴山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信息,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952--3951636  传真电话:0952-3951636      

电子邮箱:szssgjj@163.com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市科技信息中心9楼0924室      

邮政编码:753000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先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也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二)申请方式

(1)当面递交      

申请人可通过管理中心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当面提交管理中心办公室。      

(2)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管理中心办公室。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s://www.nxzfgjj.com/szsgjj/),在官网上“党政公开”栏内进行申请。      

(4)电子传真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将《申请表》传真到办公室。      

(三)申请的处理

中心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流程见公开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管理中心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其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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