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法治公积金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更新2022年度《石嘴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抽查主体名录库》《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借助“宁夏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抽查事项,每季度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将查处结果通过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通报,全辖区全过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公正。2022年对全市670家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对欠缴住房公积金4个月以上的单位通过上门送达、邮寄发出《关于对欠缴住房公积金进行整改的通知》219份。
(二)提升公积金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制定印发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试行)》和《关于确定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的通知》,全面掌握专管员服务管理单位情况,强化专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专管员单位问题反馈和跟进解决,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质量。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通过简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要件、规范业务审核办理流程、签订提取授权承诺书等途径,有效减少办事资料,简化办事程序,大大节省了公积金服务受众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三是进一步推行“互联网+公积金服务”。通过优化网上办事大厅,在“宁夏住房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开通业务办理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三)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进程。严格落实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大“跨省通办”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争创“跨省通办”示范窗口。2022年,先后为北京、山东、西安、上海、内蒙古等多地职工办结异地购房提取等多项“跨省通办”业务28笔;大武口管理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跨省通办”业务新增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5事项。跨省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不断疏通解决,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四)加强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连续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单位列入“单位业务黑名单”,予以停办单位职工贷款,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上曝光、名单移送相关部门等手段依法记入单位信用记录;对缴存职工有套提、骗提、骗贷、贷款挪作他用、贷款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协管员恶意办理单位业务等行为的,列入“个人业务黑名单”,予以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限制使用公积金等惩戒措施,依法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进一步完善公积金信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2022年共有5人因提供虚假资料骗提公积金被纳入黑名单。
(五)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格按照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规定,审核提取、贷款资料,坚决杜绝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对查处的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严厉打击骗提、骗贷高压态势;对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提供问题线索或移送公安机关。
(六)常态化开展防电信诈骗宣传。通过阅读宣传海报、彩页,集中观看、转发转载宣传案例等形式,提醒干部职工和群众不轻信陌生的电话和短信,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有效维护干部群众利益,预防和减少了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领导有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形成。中心党组书记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班子及班子成员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中按要求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党组每年年初研究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每半年召开党组会议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强化监督考核,优化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印发了《2022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进一步落实考核监督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日常考核,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中心党组定期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三)加强内部监督,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和监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一)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估管理工作,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深化改革、流程再造,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现有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评估和清理,重点审查涉及公平竞争、证明事项、营商环境等相关条款,废止不利于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切实减轻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负担。中心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3份,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等6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中心始终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通过不断完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决策程序管理,强化决策审查。涉及归集、提取、贷款政策调整的决策,按照组织召开座谈会和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的程序依法决策,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落实评估报告备案登记制度。2022年,共召开1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事项不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等行政决策事项;召开13次党组会研究决策其他重要事项。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进一步规范公积金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三)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根据中心业务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名,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文件制定、对外合同签订、案件讼诉”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提升依法管理水平。2022年,中心签订的11份合同在签署前均进行法律审查,并形成法律审查意见书,中心对其提出的意见能够充分采用。
五、规范执法程序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主动向社会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和执法程序等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执法过程配备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设备,确保在行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送达、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有记录。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决定作出前,按照规定程序由归集执法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尚未通过行政执法考试未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参加执法培训考试;通过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动态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信息;通过中心官网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单,保证执法主体公开、透明。2022年,新增1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公开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清单2份,包括《石嘴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抽查主体名录库》《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包容免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到位,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情形时免于处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六、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通过中心门户网站、石嘴山议政网、宁夏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广泛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建议,主动发声解读公积金政策法规,高效解决热点难点问题,2022年,共答复办理群众政策咨询、意见建议80余条。二是通过调查问卷形式,在广大缴存企业、职工群众中全面调查调研,进一步查问题、找根源、堵漏洞、建机制,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简约高效便民的公积金服务。2022年累计发放调查问卷100余份,充分将调研结果运用在政策制定导向中,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七、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出庭应诉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石嘴山市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试行)》,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二是在逾期贷款诉讼工作中,及时对接法律顾问做好对逾期贷款借款人法律诉讼提起工作。2022年,诉讼逾期贷款1件。
八、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编制中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及时上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通过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政策调整、办事指南等栏目内容,方便群众了解政策,提高办事效率。
九、强化法治培训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情况。一是加强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定印发了《2022年中共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列入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内容。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6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题辅导1次,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全面形成。二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支部“三会一课”、党小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学习会等,将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所列重点内容纳入其中,及时整理学习议题和学法记录,将领导干部的年度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及时监督检查学习成果转化运用。三是建立常态化法治教育培训机制。配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学习辅材,组织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行政执法测试,督促及时完成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和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实现了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全覆盖。2022年,组织学法用法、行政执法测试1场次,参加测试34人次;36人次分别完成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和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
(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通过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网上学法培训、学法测试、邀请法律专家专题讲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审核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
十、深入推进普法宣传
(一)加强普法学习宣传。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和普法“四清单一办法”,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二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学习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深学细研,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公积金法治工作的精神动力、思路举措和生动实践。三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推进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确理解行政执法职权,让人民群众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中心的行政处罚职权,了解行政处罚法,引导公积金服务职工群众自觉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利用中心门户网站,通过首页滚动播放普法宣传标语,发布普法宣传信息、图片,转发转载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新闻通讯等方式,促进各项政策法规的网络传播,有效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工作。
(三)将普法宣传充分结合到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组织人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单位开展宪法宣传和政策讲解,累计发放普法、公积金业务宣传单(册)300余份。结合中心“长期封存账户集中清理”工作,印制普法和公积金政策宣传海报500余份,组织人员分组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场所张贴宣传,切实把普法知识、公积金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有效实现普法、公积金政策宣传“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同步推进。
十一、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政策、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部分干部职工存在对法治思想认识不够,学习不够深入、不够主动情况,在学用结合方面存在实用主义思想,与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热情较高,其他法律知识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足,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不足。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集中在归集执法科,科室同时兼顾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制定、业务规范等工作,无专职法治宣教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人手不够的问题,制约了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
三是执法的专业化水平有待加强。系统内法治培训针对性不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公积金执法具体实施过程执法手段缺乏,力度不够。
十二、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今后,我中心将秉持法治理念,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新格局,开创新局面,将公积金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落实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继续完善中心依法行政制度化建设。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对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按照“八五”普法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宣传。积极增进缴存职工群众的认同感,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二)推进执法机制创新,提高执法效率。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宣传学习,通过宣传、引导、督促整改等方式开展执法活动,提高企业自觉尊守条例法规的意识;学习了解区内外各中心行政执法先进案例和经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措施,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完善政策宣传、行政指导、函告、责令整改、督促催告等程序,推进行政执法取得成效。
(三)强化执法信用宣传,扩大制度覆盖。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推进“信用+监管”新型监管机制建设,运用数字化行政执法等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的刚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制度环境,增强全社会的合规缴存意识,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