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法制保障,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公积金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各项任务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公积金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积极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中心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出台《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日常考核,明确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完善考核监督职责,定期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业务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同频共振。二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和监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缴存单位抽查主体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借助“宁夏互联网+监管”平台在全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公正。全年对全市452个单位进行了双随机检查,对欠缴4个月以上的单位进行上门送达83次《住房公积金限期缴纳通知书》,已有21家欠缴单位已补缴欠缴公积金91.54万元。
(三)优化营商环境,数据共享实现单位开户“一网通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精神,借助数据共享实现单位开户“一网通办”。 企业在“一网通办”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后,即可选择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业务。单位开户业务申请由公积金共享数据平台推送至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公积金共享数据平台查验企业的相关信息后即可为企业办理开户业务,进一步节省了单位开户的时间、环节和成本。
(四)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进程。严格落实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进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实施方案》,在全市3个县区管理部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开展“三个一百”活动,宣传和推广“跨省通办”业务,现已开通8项“跨省通办”业务,已成功办结218笔“跨省通办”业务。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成功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1223笔。
(五)加强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积金信用监管机制,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连续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单位列入“单位业务黑名单”,予以停办单位职工贷款、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记入单位信用记录等惩戒措施;对缴存职工有套提、骗提、骗贷、贷款挪作他用、贷款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协管员恶意办理单位业务等行为的,列入“个人业务黑名单”,予以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媒体曝光、限制使用公积金等惩戒措施,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截至目前已有34人因提供虚假资料骗提公积金被纳入黑名单。
(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按照自治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部署要求,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严格审核提取贷款等资料,杜绝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发生;对查处的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严厉打击骗提、骗贷高压态势;对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中心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提供问题线索。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深化改革、流程再造,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现有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评估和清理,重点审查涉及公平竞争、证明事项、营商环境等相关条款,废止不利于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切实减轻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负担。截至目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个,失效的3个,并将清理结果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环节入手,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估管理工作。2021年,共向市司法局申请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强化决策审查管理。对归集、提取、贷款政策调整等决策,召开座谈会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开展合法性审查。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落实评估报告备案登记制度。2021年,召开1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召开15次党组会、专题党组会22次,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其他重要事项,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二)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规范重大决策行为。为进一步规范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并通过中心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聘任律师管理机制。根据中心业务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明确聘任律师的聘任条件、承办服务类型、考核标准及监督管理。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文件制定、对外合同签订、案件讼诉”工作的参与作用,全面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今年中心签订的23份合同在签署前均进行法律审查,并形成法律审查意见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主动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向社会主动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和执法程序等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全面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配备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设备确保在行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送达、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做好记录。三是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按照程序在实施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决定作出前,由归集执法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新增及到期换证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考试,通过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动态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信息,通过中心官网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1年,有14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
(三)出台公积金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促使在执法行对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罚款处罚,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时出庭应诉,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做好逾期贷款诉讼相关工作,联系法律顾问做好对逾期贷款借款人提起法律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用好中心网站,及时更新政策调整、办事指南等相关栏目内容,方便办事职工了解政策,提高办事效率。
(四)全面深化政民互动。在网站开设主任信箱、留言回复栏目,广泛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建议,主动发声解读公积金政策法规,高效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答复办理网友问题86次。聚焦让人民群众“不幸福、不满意、不舒服”的地方,查问题、找根源、堵漏洞、建机制,着力提供简约高效便民的公积金服务,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谋划起草“八五”普法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石嘴面山市委《石嘴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石党发〔2021〕31号)要求,结合中心实际谋划起草“八五”普法方案,并以此方案推动今后的普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加强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重点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书籍的学习宣传普及,全面准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贡献、理论特色、实践要求,不断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将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实施方案(2021-2025)》《法治石嘴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石嘴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职工业务培训学习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推进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确理解行政执法职权,正确适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让人民群众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中心的行政处罚职权,了解行政处罚法,引导自觉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贯彻落实。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继续严格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行政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三是接受监督指导。积极跟进落实住建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行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出台住房公积金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4月,举办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8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法测试活动。9月,邀请法律顾问进行了民法典专题讲座,11月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2021年度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和全市2021年宪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学法培训2000分钟。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调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与自治区有关行政执法文件的配套运用,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如在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有待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有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同住房公积金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等。今后,我中心将秉持法治理念,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新格局,开创新局面,将公积金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着力从能力素质、法治体系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和思想锤炼,以理论提升,促工作实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进公积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认真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做好“宪法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多平台多维度的宣传阵地建设,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各项便民为民新举措,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三是健全公积金法治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与证明事项清单联动管理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清理制度,健全依法决策。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庭审旁听常态化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培养专业法律人才,以专业化法治队伍建设赋能公积金社会效能的发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