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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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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4〕1号)文件规定,“将一类地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050元,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根据2017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4年3月1日起,将石嘴山市辖区内的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2050元。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月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要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以免影响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使用。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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