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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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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2018〕181 号)要求,依据《石嘴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记录》关于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石嘴山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通知如下:

2024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从业人员),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478元的三倍,即25434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6104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应执行财政部门预算中确认的工资基数;超出预算范围规定的,应由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办理。

执行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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