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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范围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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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因国家和自治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所调整,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事项重新规范如下:

一、凡是个体工商户、农民工、非全日制从业、灵活就业人员及在校大学生,因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户籍不在宁夏区域内单身的缴存职工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三、家庭收入低于3000元,且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50%以上的缴存职工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60%以上。

五、由中心审贷会决定需要担保公司保证的缴存职工。

通知下发后,望各科室、管理部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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