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市大街小巷发现不法分子张贴的帮助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小广告”,其行为是违法的,严重扰乱了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有可能诱导人们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手续,广大缴存职工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千万不要轻信“小广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其提取和贷款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和法定用途,本人可凭合法手续正常在中心网点办理。
三、依照中共石嘴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石嘴山市监察局、石嘴山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石房中发〔2010〕42号),对使用伪造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我中心向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责令当事人退回全部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职工,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通过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其骗取行为及金额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并反映在其个人信用信息上。
请不要轻信街头“小广告”,以免误入歧途,触犯法律,给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