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职工只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次月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二是购买住房无论房款是否付清,只要合同签订期限是一年之内的,都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进一步简化职工归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取消了还款计划和借款凭证。四是只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次月就可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缓解了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修改后的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使用门槛,大大放宽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更为优惠的政策,让广大的缴存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想。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网站地图 |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市科技信息中心9楼
联系方式:12329 |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