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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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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2018〕181号)要求,依据《石嘴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记录》关于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石嘴山市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通知如下: 

2022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626元的三倍,即22878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5490元。 

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应执行财政部门预算中确认的工资基数;超出预算范围规定的,应由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办理。 

执行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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