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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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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收支总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缓缴、降低比例的审批。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5、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设、变更、转移、销户、托管。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7、审批和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8、审批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负责贷款的收回,清理逾期贷款,降低贷款逾期率。      

9、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10、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12、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包括: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预算。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848400元,其中:本年收入9848400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支出预算9848400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9848400元。        

二、关于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48400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9848400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元。比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754441.8元,下降7.12%。        

人员经费58731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58900元、津贴补贴587700元、奖金776000元、社会保障缴费842500元、伙食补助费94100元、绩效工资12732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8200元、离休费0元、退休费0元、抚恤金0元、生活补助6600元、医疗费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0元、住房公积金382500元、提租补贴0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800元;        

公用经费8883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7400元、印刷费0元、咨询费0元、手续费0元、水费0元、电费0元、邮电费0元、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10000元、差旅费2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80000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专用材料费0元、劳务费0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102100元、福利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其他交通费218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0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25600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925600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元。包括:委托业务费1350600元:其中综合服务平台费用43.5元,公积金网络系统运行91.5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000元:其中专用基金1325000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费用250000元。2021年预算2925600元,比2020年执行数 减少95042.86元,减少0.96%。主要用于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公积金网络软硬件日常维护,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运行费。    

三、关于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0年减少1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没用因公出国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没有购买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实行车改后公务用车上缴;公务接待费减少1000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四、关于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收入总预算9848400元,其中:本年收入984840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支出总预算9848400元,其中:本年支出9848400元,年末结转结余0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848400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0元,占0%;事业支出9848400元,占100%;经营支出0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投资支出0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元,占0%;其他支出0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21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8300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2156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其办公经费和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132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5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659.83平方米,价值1179421.26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0辆,价值0元;办公家具价值222069.85元;其他资产价值4698206.53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659.83平方米,价值1179421.26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0辆,价值0元;办公家具价值222069.85元;其他资产价值4698206.53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0辆,价值0元;办公家具价值0元;其他资产价值0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有如下五点:一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正常运行,数据安全存储;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三是保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六项功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12329热线、短信平台、手机APP、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网站功能,为缴存职工提高便捷多渠道全方位服务;四是为住房公积金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以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      

2021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将29个公积金子项全部下放各办事大厅,打破业务分类、分区域办理的传统模式,实现全城通办、跨省通办;一证办结。引进人民银行征信、公安核查、房产、省内各中心公积金系统,实现多部门数据联网,“一证在手”可办结7项公积金业务。一站服务。引进受托银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多部门联办,只进“一扇门”,可完成贷款受理、审批、抵押、还款、解押五项服务。一网通办。建成了集门户网站、网上大厅、“12329”热线、短信、手机APP等多项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29个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网上大厅,办事人员由过去“见一面”到现在“不见面”。截至目前,离柜办理率达50%以上。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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