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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落实分工》的通知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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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落实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落实分工》,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落实分工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法规体系,统筹推进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公积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化公积金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广泛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心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安排部署,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增强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和本领。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纳入普法责任制,同法规宣讲培训、党史学习教育和党建活动、业务培训等结合起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贯彻落实到公积金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二)积极做好宣传解读。紧密结合公积金实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LED显示屏、短视频、H5、上门送政策等形式开展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全面准确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贡献、理论特色、实践要求,广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同时认真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做好“宪法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积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各项便民为民新举措,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牵头部门:归集执法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二、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法治政府建设

(三)谋划推进“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十四五”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项部署要求,结合落实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适应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谋划推进住房公积金“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法治保障水平夯实基础。(牵头部门:归集执法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四)压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工作责任。继续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权责统一、坚持以身作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亲自主动对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任务进行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牵头部门:归集执法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五)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从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严格程序入手,努力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明确中心重大行政决策清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高度重视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树立和法治意识培育,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心策划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观念,带领提升中心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法,深入研讨《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原则,带头主动用法,持续推进公积金事业法治化建设。(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三、加强监督管理,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制。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推动修订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三个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主动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中心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充分进行评估论证、听取各方意见,由中心负责合法性审查的归集执法科和中心专职法律顾问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牵头部门:归集执法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八)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市司法局报送2021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采取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政策规定及时予以清理。(牵头部门:归集执法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四、深化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九)依法全面履职,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将缴存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升级完善网厅,实现企业建缴证明线上“一站式”办理。完善电子影像系统、全面推行电子印章等,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业务办理质效。(牵头部门:核算监审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内部随机抽查计划及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在全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牵头部门:核算监审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十一)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进程。严格落实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尽快落地实施,熟练运用“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牵头部门:核算监审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十二)加强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公积金信用监管机制。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连续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单位列入“单位业务黑名单”,予以停办单位职工贷款、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记入单位信用记录等惩戒措施;对缴存职工有套提、骗提、骗贷、贷款挪作他用、贷款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协管员恶意办理单位业务等行为的,列入“个人业务黑名单”,予以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媒体曝光、限制使用公积金等惩戒措施,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牵头部门:归集执法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主动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向社会主动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和执法程序等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面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记录仪等载体,采取纸质、电子等方式对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送达、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按照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牵头部门:归集执法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执法证到期人员和新增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考试,通过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动态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信息,通过中心官网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牵头部门:归集执法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工作体系,按时出庭应诉,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做好逾期贷款诉讼相关工作,联系中心法律顾问做好对逾期贷款借款人提起法律诉讼。(牵头部门:贷款管理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十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按照自治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部署要求,认真查处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严厉打击骗提、骗贷高压态势。对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问题线索,继续加大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力度,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牵头部门:归集执法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六、健全保障落实机制

(十七)抓实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牵引,强化统筹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及省建设厅工作要求,认真谋划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定期检查督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业务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按要求报送申领资料,强化工作人员法律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归集执法科;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十九)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培训、规范文件制定、对外合同签订、案件讼诉”工作的参与作用,全面提升依法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落实部门:各科室、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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