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石政发〔2014〕91号),根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目录、下放目录、不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其他管理事项目录及合并目录的规定,涉及我中心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经优化整合后取消3项,即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与启封、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其余14项形成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批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批准”4个审批事项。
为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现将取消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取消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与启封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2.取消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3.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