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1〕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4个科,下设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6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94家,净减单位35家;新开户职工5173人,净增职工409人;实缴单位1199家,实缴职工6.15万人,缴存额8.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73%、4.83%和2.25%。2020年末,缴存总额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4%,缴存余额32.15亿元,同比增长8.0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20年,1.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26亿元,同比增长9.25%;占当年缴存额的72.37%,比上年增加4.7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2.8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4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6笔4.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8%、21.53%。其中,大武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5笔2.09亿元,平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笔1.22亿元,惠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笔0.81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9亿元。其中,大武口管理部1.53亿元,平罗管理部0.63亿元,惠农管理部0.5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067笔43.99亿元,贷款余额17.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09%、10.33%、9.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25%,比上年增长0.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3家,与上年一致。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59笔1084.1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25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83.7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88亿元。其中,活期0.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42亿元,1年以上定期10.2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25%,比上年增长0.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9446.14万元,同比增长11.1%。其中,存款利息4224.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20.07万元,其他1.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4763.19万元,同比增加6.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78.94万元,归集手续费21.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6.64万元,其他6.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4682.96万元,同比增长16.46%。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增长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5.9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84.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412.16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17.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74.55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23.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407.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060.46万元,同比增长11.8%。其中,人员经费665.10万元,公用经费93.29万元,专项经费302.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7.94万元,逾期率0.338‰。其中,大武口管理部0.248‰,平罗管理部0.002‰,惠农管理部0.08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423.77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81%,国有企业占29.9%,城镇集体企业占1.91%,外商投资企业占2.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1%,灵活就业人员占1%,其他占5.17%;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03%,国有企业占15.95%,城镇集体企业占3.94%,外商投资企业占4.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7%,灵活就业人员占2.84%,其他占14.1%;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36%,租赁住房占2.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3%,其他占5.9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9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7.49%,比上年增加2.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可少支付购房利息 5201.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2%,90平方米-144(含)平方米占78.24%,144平方米以上占14.04%。购买新房占55.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6%),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占44.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4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79%,30岁-40岁(含)占41.28%,40岁-50岁(含)占19.98%,50岁以上占7.95%;首次申请贷款占80.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52%;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65%,比上年增加1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一是阶段性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和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精神,推出降比缓缴、延长购房提取和贷款受理期限等政策。2020年,办理2笔企业缓缴降比业务,助力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二是全面梳理线上业务办理流程,疫情期间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13715笔,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三是建立公积金帮办代办服务,因疫情影响不能前来大厅的办事群众,中心通过上门取件、办后送达、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帮办代办服务380余次,实现疫情防控和业务服务“两不误”。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记录》关于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2020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81元的三倍,即1854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4450元。
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应执行财政部门预算中确认的工资基数;超出预算范围规定的,应由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办理。
执行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石房金管发〔2020〕1号),调整了五项政策:一是执行公积金贷款额度受缴存余额限制的政策。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二是调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双方父母患病住院就医,结算的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在8000元(不含)以上的,可在患者出院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自付费用总额。三是调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政策。取消“四级(含)以上伤残或1、2级精神残疾”提取业务,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四是取消在校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五是取消专项维修费、住房物业费、契税提取政策。
3.中心出台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及规范相关业务的通知》(石房中发〔2020〕6号),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的支持政策。一是调整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因疫情影响未能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缴存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时间计算。二是延长购房提取、贷款受理业务办理期限。疫情期间,对业务办理有期限要求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业务及贷款受理业务,因疫情影响,造成业务办理超期限的,办理期限顺延至疫情结束。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了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科室、管理部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将业务、业绩、服务、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同步纳入考核量化,促进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开展日常稽查,不定期对各管理部业务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整改,防控资金风险。三是加强对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委托业务情况考核,进一步提高公积金委托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四是开展专项审计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成立三个专项排查小组,对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机构运行和管理等方面开展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业务办理,实现服务惠民化
一是调整再交易住房办理流程,减轻贷款人资金压力,同时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要求。二是建立容缺机制,在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18个非核心要件实行承诺容缺受理,先受理再补交,推进了业务审批人性化、便捷化。
2.拓宽办事渠道,实现服务便民化
严格按照“跨省通办”业务要求,制定“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在各办事大厅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八项业务均可通过网办、代收代办实现跨省通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对接“好差评”系统,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中心所属三个管理部服务窗口均与“好差评”系统对接。通过设置评价器、录入评价事项等,对服务人员和服务事项进行评价,“好差评”评定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推进公积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服务再升级。
2.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网厅建设,利用“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码”等方式加强网厅登录设置,使网厅使用更加安全。二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单位缴存开户业务,实现安全、快捷、高效的办理单位开户业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荣誉情况。
1.2020年9月,被评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2.2020年5月,被评为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3.2020年11月,被评为石嘴山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上述情况。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