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出台6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助力全市房地产业循环健康发展。
一是支持缴存职工先购房提取后申请贷款。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只要个人(含配偶)账户余额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倍数,可以先办理购房提取,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二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三是提高可贷款额度倍数。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由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30倍。
四是调整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准入条件。“个体工商户在石嘴山市办理营业执照且从业3年以上”准入条件调整为“个体工商户在石嘴山市辖区内办理了营业执照且正常从业1年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取消“拥有本市户籍”限制条件。
五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家庭无房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最高额度由15000元/年提高至16000元/年。
六是适当放宽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缴存职工是多孩家庭的,无住房需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时,最高提取额度提高为18000元/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额度由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40倍。(张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