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稳健运行,有效打击少数中介通过协助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向职工索取高额中介费等不法行为,对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不断强化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购房提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存在两次及以上交易记录的,只允许购房职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提取的购房职工须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12个月后申请,同一套住房提取时间必须间隔满365天。
二、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6个月内又出售房产或退房的,我中心将全额追回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职工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时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登记日期在6个月内)后在6个月内又出售该房产或退房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按照《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