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心决定于2023年6月27日至6月30日期间对石嘴山辖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为确保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对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息前准备工作
(一)告知处理业务。6月21日前,各管理部要做好结息时间的通知工作,通过协管员微信群提前告之缴存单位及职工;提前督促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对银行已记账中心未记账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时记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认真核对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将暂存款全部分摊到缴存职工个人账户。
(二)部分业务暂停。6月25日前,核算监审科要提前做好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企业微信中发布《暂停全部渠道转移接续业务的公告》,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暂停业务通知;6月27日—6月28日,各管理部停办柜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停办全国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和各线上渠道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还贷批扣业务正常进行。
(三)及时沟通反馈。业务暂停期间,严禁柜台人员擅自办理缴存、提取业务,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核算监审科反映处理。
二、结息日工作安排
(一)归集执法科要认真做好结息核实工作,负责年度结息的安排、督导、协调工作。6月29日,归集执法科向核算监审科出具《计算机系统信息事项变更申报表》(见附件,简称《申报表》),核算监审科根据《申报表》在测试系统试结息。各管理部抽1人进行年度结息测算,归集执法科组织人员对结息情况进行测算无误后,通知核算科正式进行结息。6月30日,正式结息,由核算监审科核对测试系统同正式系统结息结果是否一致,如一致结息完成。
(二)核算监审科要确保网络畅通、数据准确、安全及系统结息和账务处理工作。
(三)归集执法科要加强与各科室、管理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结息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协调解决,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三、结息后工作安排
(一)核算监审科在结息后,如系统结息金额大于累计预提利息,要按差额补提利息;如系统结息金额小于累计预提利息,应做账务调整处理,结息后预提利息为零。从7月份开始重新预提新一年度利息。
(二)核算监审科要及时做好结息后数据库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三)归集执法科牵头负责,做好年度结息数据的再次核对,确保年度结息数据准确无误,并在7月10日前将年度结息情况向缴存单位职工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缴存职工也可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渠道查询结息情况。
附件:计算机系统信息事项变更申报表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