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依据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将石嘴山市辖区内的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的缴存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2050元。按照《通知》要求,如目前月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要按规定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免影响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使用,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孙文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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