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使用伪造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将采取向其所在单位和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责令当事人退回全部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其骗取行为及金额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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