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公布后,在我市广大缴存职工中引起反响,咨询政策者大量增加。
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与全国相比并不高,因此结合自身城市发展实际,对于职工改善性住房尽量给予支持,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我市按照自治区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结清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政策对二套、三套住房暂时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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