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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项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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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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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规范行政决策,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住房公积金网站等宣传方式,通过举办培训班、普法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中央、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关精神。

二、完善统一政策体系,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各项业务制度,形成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框架下的系统全面的住房公行政积金政策体系,为行政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认真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凡是涉及到我中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八个环节进行。在做出行业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前,坚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并进行论证。

四、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一是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将原有的17项审批事项进行进行优化整合,形成了4个审批事项。二是严格行政审批,结合各类审批事项,对各级审批权限进行严格授权和管理;三是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情形先后采取下达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媒体公告、行政处罚等措施;四是取消行政收费,各项业务实行“零收费”,并免费为办事群众复印相关资料。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增强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热情、周到、细致,树立起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形象;二是搞好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办事水平,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行风建设,树立住房公积金部门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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