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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项举措 打造最优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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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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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着力打造“政策透明、办事便捷、服务到位、廉洁诚信”的最佳发展环境,为促进我市公积金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今年以来,修订完善了住房贷款暂行办法和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一是扩大提取范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可提取1.5万元。同时取消了完税发票、房屋产权证等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二是延长提取年限。由以往购买住房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公积金,延长到现在3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三是放宽使用条件。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办理贷款后,除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外,还可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取父母、子女账户内的公积金。职工为成年未婚子女购买住房,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的,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四是放开装修提取。职工10年以上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最高可提取10万元。五是提高贷款额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职工购买144平方米以下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是首套房还是再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调整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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