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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老赖”力度大、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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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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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少数人员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不按合同约定归还住房公积金,甚至恶意逾期的被称为“老赖”。 针对这些“老赖”人员行为,市监察、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部门在2009年12月联合发文,在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住房公积金清逾攻坚战。要求各单位督促逾期贷款人员在2009年年底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按期归还的从其工资中代扣,行政事业单位由市辖两级财政部门给予配合。市监察局根据还款情况,在单位效能考核中扣分并通报全市。对于个别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上门督促、媒体曝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让“老赖”们无处藏身。通过不懈的努力,2009年全市逾期贷款户由年初的122户降到48户,逾期贷款金额由 131万元降到68万元,逾期贷款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3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下降到1.5‰,低于全区平均逾期率水平3个千分点。(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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