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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楼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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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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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加强预售楼盘管理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楼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开发商预售楼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是承担该楼盘开发、销售的开发主体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开发商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用于建造商品房土地的使用权,并已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三是预售楼盘的设计、施工须取得规划部门、建设施工管理部门许可;四是在建楼盘工程已封顶,预销售商品房已进入房管局网上预售系统,使用我市统一的《商品房购房协议》;五是预售楼盘若是本地开发公司,原则上应为企业内部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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