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马全主持召开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四个报告;会议研究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区内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关于四级以上伤残职工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请示》。
会议研究决定,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的需求,推动我区房地产业的发展,缴存职工在区内其他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即: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以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也可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同时,将四级(含)以上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在家病养,但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纳入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会议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