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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采取六项措施规范资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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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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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对住房公积金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把资金存放在管委会指定的银行。二是严格执行“专项使用、安全运作”原则,不存在将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期货、股票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存在将资金出借,不存在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担保。三是完善贷后管理制度,做到了逾期有明细、催收有记录、结果有反馈。严格逾期贷款管理,我们对3个月以内逾期贷款采取了电话或上门催收,3—6个月逾期贷款发放催收函催收,6个月以上逾期贷款采取司法诉讼方式进行催收,确保了资金安全完整。截止9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12%,为历史最低点。五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筑坚固防御风险墙。对重复贷款、违反规定贷款、贷款后再申请提取等违规事项设立“防火墙”参数,一旦发生违规行为,计算机将会对中心操作人员进行提示,且无法强行通过,杜绝了操作失误和人情办理公积金业务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六是加强设施建设,从源头堵塞漏洞。积极与产权产籍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联系,在保证系统安全的情况下,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网络信息的联网和共享,以加强房产信息的确认;给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工作人员配备了二代身份证识别器,为各办事大厅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从源头上杜绝骗提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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