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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率先在全区为社区工作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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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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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激励保障机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近日,平罗县政府决定为依法选举产生且享受财政工作补贴的144名在职社区工作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全自治区尚属首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平罗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与平罗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协调,提请平罗县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为全县社区工作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该政策明确了缴存对象、缴存时间、缴存标准和缴存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由社区工作者所在的乡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罗县管理部办理,自2013年1月为社区工作者开立账户,单位缴存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统一划拨到各有关乡镇;个人缴存部分每月从社区工作者补贴中代扣代缴。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力地维护了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社区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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