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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审贷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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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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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发放工作,促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更加规范、科学、严谨,现制定住房公积金审贷会议事规则如下:

1、审贷会由审贷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其他成员主持;

2、审贷会前执法科应将各管理部上报的审贷会资料进行检查汇总,并通知审贷会成员召开审贷会的时间;

3、审贷会开始,首先由执法科通报此次审贷会的具体情况;

4、审贷会成员应对照管理部上报的借款人情况明细表中的具体内容,对提供的个人贷款资料逐项审查,若有疑问应由各管理部做出说明和解释;

5、审贷会成员通过审议,应对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在审签表中签字;

6、审贷会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有一人不同意且理由充足的,应将相关管理部报审的借款人贷款资料退回,由管理部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若无法按要求补充和完善的不予贷款;

7、审贷会主任综合审贷会成员意见,签批审贷会最终审批意见。

8、执法科应将各审贷会成员意见汇总,填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贷会审批情况汇总表备案。

9、审贷会的日常工作,由执法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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