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44号)要求,我市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调整为4.2%,五年期以上从4.5%调整为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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