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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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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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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国家对购房贷款的政策调整,根据我市房价水平和职工的购房消费情况,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了新举措。一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和年限进行了调整,由现行的“最高贷款额为20万元,最长期限为15年”调整为“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最长期限为25年”。二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规定“购买一般自住住房(期房和现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确定为职工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贷款政策适当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含)普通商品住房(期房和现房)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可降低为25%,最高贷款额度确定为职工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5%。”三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对购买的二手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可贷交易房价的50%,购买的二手房房龄在10—20年(含20年)的,最高可贷交易房价的40%,购买的二手房房龄在20年以上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以强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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