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责令限期补缴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内容: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接到你公司原职工王占虎(身份证号640221198002023918)的投诉,投诉你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存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经查,你公司2021年7月28日,为王占虎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021年8月18日开始缴存并补缴2021年7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00元,缴存比例单位5%,个人5%,月缴存额200元,缴存至2022年8月共缴纳14个月住房公积金共计2800元,2022年9月公司所有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暂停缴纳。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但企业至今未进行补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根据本人提供的平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平劳人仲字(2023)162号,王占虎解除劳动关系前月平均工资为7898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你公司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严重损害了职工个人利益。为此,限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起30日内,到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王占虎补缴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少缴部分6895元即(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共14个月补缴:7898*0.05*14-1400=4130元;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共7个月补缴:7898*0.05*7=2765元)
如逾期仍不补缴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可提出陈述、申辩,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柏琼 联系电话:0952-3811985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技信息楼九楼916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8日